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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實施三項新的國家糧食標準

來源: 中國農業(yè)儀器網(wǎng)  類別:行業(yè)動態(tài)  更新時間:2009-06-17  閱讀
 

    繼去年《小麥》國家標準發(fā)布后,于2009年3月28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又批準發(fā)布了《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三項標準,實現(xiàn)了我國四大糧種的全部標準化。其中,《稻谷》和《玉米》標準將于2009年7月1日實施,而《大豆》將于2009年9月1日實施,這一舉動,對于提高我國四大糧種的質量、規(guī)范托市收購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一、 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和意義

為促進我國糧食生產,滿足消費和新形勢下流通體制的需要,保護農民種糧收益,保障糧食安全、提高糧食質量,國家糧食局根據(jù)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計劃安排,組織有關大學、科研機構、質檢機構和有關專家對1999實施的《稻谷》、《玉米》及1986年實施的《大豆》等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過程中,充分征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協(xié)調一致。本次修訂的標準,積極借鑒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從我國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出發(fā),使修訂后的標準,既有一定的先進性、科學性,又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兼顧國家、生產者、消費者的利益,體現(xiàn)優(yōu)質優(yōu)價,依質論價的精神。主要指標的設置和評價方法符合WTO的規(guī)則,能進一步增強我糧油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一)稻谷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調整了整精米率要求。原標準中整精米率只設一個限量并作為最低等級指標,即秈稻谷≥50.0%,粳稻谷≥60.0%。由于我國不同稻谷產區(qū)的氣候和稻谷品種質量差異較大用一個整精米率指標很難反映不同產地的稻谷質量的實際狀況。修訂后按照不同等級設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標,秈稻1~5級分別為≥50%、≥47%、≥44%、≥41%、≥38%,粳稻1~5級分別要求≥61%、≥58%、≥55%、≥47%、≥44%。使整精米率能更好地體現(xiàn)稻谷出米率和品質,有利于引導生產,促進稻谷質量的提高,體現(xiàn)優(yōu)質優(yōu)價政策。

二是規(guī)范整精米率檢驗方法和檢驗儀器。針對原標準中整精米率檢驗方法不夠規(guī)范和檢驗儀器未統(tǒng)一規(guī)定,易造成檢驗誤差大、時間長、收購現(xiàn)場執(zhí)行難的問題,新標準對稻谷整精米率檢驗方法和儀器要求進行了規(guī)范。同時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檢驗法》國家標準(GB/T 21719-2008),對實驗礱谷機、實驗碾米機的技術要求作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使用整精米率標準樣品對儀器進行調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檢驗,以提高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三是設定了等外級。鑒于糧食產品的特殊性和自然災害不可避免地對其質量的巨大影響。為充分合理的利用稻谷資源,新標準中首次增加了等外級,即出糙率低于5等的稻谷為等外級。等外級對出糙率和整精米率指標未作具體規(guī)定,但必須符合其他質量要求和衛(wèi)生要求。等外級稻谷仍可作為商品進行貿易、加工,進入流通領域。

四是增加判定規(guī)則和標簽標識要求。判定規(guī)則要求,稻谷根據(jù)出糙率定等,其他指標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價格調節(jié)或按貿易雙方合同約定執(zhí)行。判定規(guī)則的制定,便于檢驗人員對檢驗結果作出綜合判定,也有利于監(jiān)管和執(zhí)法。

新標準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要求,規(guī)定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產地(縣)、收獲時間為稻谷產品溯源提供了根據(jù)和方便。

(二)玉米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調整了等級級數(shù)和指標,增加等外級。新的玉米標準依然按照容重定等,但等級由原標準3個調整為5個,并增加了等外級。1~5等容重分別為:≥720g/L、≥685 g/L、≥650 g/L、≥620 g/L、≥590 g/L,等外為<590 g/L。5個等級可以兼顧我國東北地區(qū)和華北地區(qū),以及主產區(qū)豐年、平年和歉年的玉米質量,同時各等級也能夠與各主要玉米生產國家要求相一致,有利于我國玉米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紤]到糧食生產的特殊性和自然災害的不可避免性,標準中增加了等外級,規(guī)定容重指標不符合第5等要求,但其他指標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玉米為等外級,仍然可以進行貿易,從而保證了糧食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是修改了容重測定方法。由于原標準中容重測定方法與國際通用方法不同,因此以往我國玉米出口檢驗時總是出現(xiàn)“掉等”現(xiàn)象。新標準容重測定仍然使用現(xiàn)有容重器的前提下,將排氣砣置于插板下改為排氣砣置于插板上。經測試,新方法與國際通用方法基本接軌,檢驗結果相差一般不超過2.5g/L,且測定重現(xiàn)性較好。

三是調整了不完善粒限量要求。根據(jù)近年來收獲和庫存玉米質量調查結果分析和有關單位提供的實測數(shù)據(jù),考慮到機械收割、脫粒及干燥等對商品玉米不完善粒的影響,在參考主要玉米生產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將不完善粒最大限量指標由原來不分等級一律為5.0%,調整為1~5等分別為≤4%、≤6%、≤8%、≤10%、≤15%,使標準能更客觀地反映我國不同等級商品玉米的實際質量情況。

四是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補,規(guī)范快速降水操作規(guī)范。大量檢測結果表明,高水分玉米降水后(自然晾干和烘干塔烘干),容重增減呈無規(guī)律變化,原標準中對水分大于18.0%的玉米進行容重增補的規(guī)定,與實際檢測結果有一定差異,特別是水分超過23%玉米的差異更為明顯。新標準中增加了《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設備技術條件及操作方法》,規(guī)定對于水分大于18%的玉米,需通過實驗室快速干燥降水設備,將玉米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樣品冷卻至室溫后再測定容重。

五是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為加強商品玉米的可追溯性,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新標準增加了關于標簽標識的要求以及轉基因標識的規(guī)定。

(三)大豆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增加了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的質量要求。為促進我國優(yōu)質專用大豆的生產,引導優(yōu)化大豆種植結構,新標準除了普通大豆以外,還增加了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二類。高油大豆用粗脂肪含量為定等指標,1~3等的粗脂肪含量(干基)要求分別為≥22%、≥21%、≥20%,低于20%的大豆不作為高油大豆,其他質量指標與普通大豆3等相同;高蛋白大豆用蛋白質含量為定等指標,1-3等的粗蛋白質含量(干基)要求分別為≥44%、≥42%、≥40%,低于40%的不作為高蛋白大豆,其他指標與普通大豆2等相同。

二是調整了普通大豆定等指標。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也為了我國大豆的國際貿易提供便利,新標準使用完整粒率代替純糧率進行定等,質量等級仍為5級,同時增加等外級。1-5等大豆的完整粒率要求分別為≥95%、≥90%、≥85%、≥80%、≥75%。

三是調整了大豆分類。新標準取消東北黃大豆與一般黃大豆分類。根據(jù)種皮與子葉顏色將大豆分為黃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顏色大豆、混合大豆等,并要求黃大豆、青大豆和黑大豆中同類型大豆不低于95%,不符合要求的歸為混合大豆。應該說新標準比原標準異色粒超過20%為雜色大豆的規(guī)定要嚴格得多,進一步體現(xiàn)了商品大豆的質量品質。

四是增加了不同等級的損傷粒率要求。損傷粒關系到大豆的營養(yǎng)和使用價值,國際上許多國家特別是主產國標準都對損傷粒有明確規(guī)定,我國新標準中首次對損傷粒單獨進行要求,1-5等損傷粒分別要求≤1%、≤2%、≤3%、≤5%和≤8%,其中熱損傷粒分別為≤0.2%、≤0.2%、≤0.5%、≤1%和≤3%。

五是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新標準增加了關于標簽標識的要求以及轉基因標識的規(guī)定。

二、實施新標準的有關要求

為做好《稻谷》、《玉米》、《大豆》三項等新標準的實施工作,國家糧食局分別與2009年5月下旬和6月上旬對糧食系統(tǒng)有關人員進行宣貫和技術培訓。2009年6月10日,國家糧食局發(fā)出了《國家糧食局關于實施新<稻谷>、<玉米>、<大豆>國家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發(fā)[2009]138號)。通知指出,《稻谷》、《玉米》為全文強制性國家標準,《大豆》為條文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新標準實施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標準的重要性盡快組織宣傳貫徹,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糧食收儲企業(yè)、加工企業(yè)和種糧農戶、糧食經紀人的宣傳,確保新標準的順利實施。

通知要求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大型國有糧食企業(yè),要在國家糧食局開展培訓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標準化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培訓計劃,自上而下組織有關質量和標準化管理人員及檢驗人員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國家有關糧食政策和新標準,在糧食收購工作中切實做到依質論價。承擔托市收購和其他政策性糧食收購任務的企業(yè),應根據(jù)新標準的要求,配備必需的質量檢驗儀器。各糧食收購點要加大宣傳力度,在顯著位置公布新標準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規(guī)定的質價標準,將糧食收購價格上榜、質量指標上墻、標準樣品上臺。對售糧農民提出的關于新標準及質價政策的有關問題,要耐心釋疑解惑,讓農民明白售糧,確保糧食收購工作有序地進行。

  通知強調,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收購期間,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流通監(jiān)督檢查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收購工作中執(zhí)行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對不執(zhí)行新標準的行為,要依據(jù)有關法規(guī)嚴肅查處。同時要注意調查了解執(zhí)行新標準中的問題和建議,并逐級匯總后,報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糧食收購期間,國家糧食局將對質價政策和國家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巡查,并對各地有關單位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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